更新时间:2018-06-08 09:03作者:王华老师
“医保上不封顶政策,是政府最给力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是挽救患者生命的保障,是老百姓生命的守护神。”昨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大病患者医疗保险补助金发放仪式上,尿毒症患者毋满菊的儿子李某泣不成声,“我们全家都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爱护,正是因为有了大病医保补助政策,我母亲治病才有了保障……”
毋满菊是我市一名下岗工人,于2004年不幸患上尿毒症,同年做了异体移植手术,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我的父亲、母亲都是下岗职工,我也是一名普通的打工族,收入微薄。”她儿子李某说。此后每年,毋满菊都要花费4.6万余元的医疗费。
为此,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按政策规定对她进行了重症慢性病鉴定,通过鉴定后,每季度对她所花医疗费进行报销,每年报销医疗费3.3万余元,她已经享受了10多年。“由于她的家庭状况特殊,符合政策,我们将其列入大病救助范围,今年为其发放补助金3000元。”该中心工作人员说。
在我市,像毋满菊一样,获得大病一次性补助的人员共有417名。据悉,市人社局和中国人寿保险焦作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焦作分公司联合举行大病患者医疗保险补助金发放活动,对312名参保职工、105名参保居民共发放补助资金186.2万元。这是继2013年春节前我市在全省首家实施大病患者医疗保险补助后的第三次补助活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百姓就医问题,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分别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缓解大病患者因病返贫问题,市领导多次到人社部门调研,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切实解决参保人员看病贵问题。人社部门积极与两个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沟通协调,进行调研测算,与保险公司联合出台了对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实行大病医疗补助的惠民政策,决定除了对大病人员在享受原有医疗保险补偿之外,对器官移植、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等年度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出1万元(含1万元)的、一次性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万元(含5万元)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大额医疗补助,切实减轻大病重病群体的经济负担,以充分体现医疗保险政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