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08:58作者:王新老师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
通知要求,我省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筹资标准由各市(州)确定,资金来源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不单独缴费。
此次实施的大病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各市(州)通过政府统一招标,选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一个市(州)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最多不超过两家。
商业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但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要合理控制,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全部返还市(州)大病保险基金。因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
此外,各地还要建立考核保证金制度,在拨付大病保险费用时,预留一定比例费用作为考核保证金,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