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5:21作者:三水老师
突破“碎片化”,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要“合二为一”啦!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内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将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整合原则:先机构后制度,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意见》明确,要稳妥地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整合过程中各级、各统筹地区不得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保证整合期间政策稳定、参保人员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按照要求,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
整合制度:实现筹资、保障待遇等“六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外所有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激励。
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