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39作者:李天扬老师
【报销比例】
职工和居民各有不同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结算时按审批病种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个人使用《三项目录》以外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及《三项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费用(城镇职工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10%,城镇居民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20%)后按比例报销。患多个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办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本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参保城镇职工报销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参保城镇居民报销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苯丙酮尿症治疗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3万元,用于支付当年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诊疗费用。居民大病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