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13作者:王新老师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人员类别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 其他 医疗机构 | 统筹基金每月 最高支付限额 | |
规定 标准 |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 销售的甲类药品 | |||
在职职工 | 85% | 93.5% | 65% | 200元/病种, 不滚存、不累计 |
退休人员 | ||||
灵活就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