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1:19作者:王华老师
行政许可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期限:婴儿父母户口均在济的当场办理;
婴儿母亲户口在外地,来济随父报出生的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