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7:24作者:李天扬老师
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
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一)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核算。
支付比例方面,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以下分段比例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
意外伤害按大病保险规定
如因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医保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可报项目范围及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大病医保资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意外伤害住院往往涉及第三方赔偿,因此参保人本人或无须自付相关费用,这就造成了参保人无法享受医保相关待遇。因此此次调整特别提到意外伤害也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大病保险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购买大病医保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医保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医保资金中提取。
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