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7:22作者:王新老师
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从新缴纳。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任务
对我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基本原则
1.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3.大病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和大病补充保险。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家庭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5.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城乡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统称城镇居民):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
2.城镇中、小学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
3.各类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4.本地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5.按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
(二)统筹层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统一参保时间和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征收管理与使用,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统一医保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