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4:44作者:李天扬老师
若该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选择第二次住院后报销一次,按政策计算:
①7万元(2万元+5万元)-2万元(起付标准)=5万元,则本次报销费用为1.8万元。其中,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0.6万元;2~5万元按40%报销:3万元×40%=1.2万元。
②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合并报销:个人自付2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4万元
14万元-2万元(起付标准)=12万元;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0.6万元;2~5万元按40%报销:3万元×40%=1.2万元;5~10万元按50%报销:5万元×50%=2.5万元;10~20万元按60%报销:2万元×60%=1.2万元。
报销合计:0.6万元+1.2万元+2.5万元+1.2万元=5.5万元。则第二次仍可报销3.7万元(5.5万元-1.8万元)。
选择一次报销:
选择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应报销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