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8:09作者:才子老师
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原规定则分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3万元小于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与原规定持平。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比原规定增加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原有的《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自去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1年。重新修订的《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据统计,2015年度1月份至9月份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数是7404人,涉及金额20813万元,该时间段的参保人数也将按照新修订的《细则》规定给予报销,以减轻参保人的就医负担
一、2016年河源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河源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2016年河源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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