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23:22作者:王新老师
4、问:参加2016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多少钱?
答:2016年年人基金标准为8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政府补助650元;凡原户籍为南京市以外迁入本区不满十年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人基金标准全额缴纳,不享受财政补助。凡本区户籍内2016年6月30日前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凡本区户籍内2016年7月1日后当年出生并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0%缴纳。
5、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就诊与转诊规定?
答: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参加者转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方可报销,否则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
6、问: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必须持卡即看即报,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参合者急诊或在区域内或区域外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就诊,应先付全费再到街道合管办申请报销。
7、问: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指定)医疗机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