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6:44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事实上,为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简化流转税体系,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并确保流转税改革具有国际竞争力,我国在2011年开启了服务业营改增的序幕,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等先后被纳入营改增“版图”。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力争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但保险业这块“难啃的骨头”,迟迟未正式启动。
对此,一位保监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保险业需要改造的流程和系统复杂且数量繁多,因此实行营改增的时间较预期有所推迟。”
在距离全面实行营改增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保险业能否做好准备?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并考虑到保险业的复杂性,这样的时间安排对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顺利实行营改增存在一定挑战,但一些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已经为此进行了长期准备,基本符合心理预期。”
关于保险业营改增的方案,业内普遍预计,增值税税率设定为6%,与营业税税率5%相比提高1%,并允许对购买的办公楼或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
毕马威中国在最新的研报中表示,对于保险业而言,6%的增值税税率取代5%的营业税税率,并不会对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业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同时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企业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寿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不过,戴皓在他递交的《关于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的提案》中也表示,保险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性,前述方式或将使保险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实际税负和经营成本加重。
具体而言,戴皓认为,一是在流转税税负方面。保险业经营的过程与一般行业相反,先有收入,而后在未来承担保险责任并给付赔款,保险提供的服务价值无法从价格中直接体现出来。同时,保险公司主要成本支出中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险准备金等,上述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可以抵扣。
二是在企业利润方面。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保险业税率由营业税的5%改为增值税6%后,并且产品价格不提高,收入将下降5.7%,而成本是否下降则取决于进项抵扣情况和营改增实施成本增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