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6:43作者:王华老师
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大病保险中的表现通过予以更多政策支持的形式予以了肯定,但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伴随这其中的问题逐渐显现,一时半会却是高兴不起来。
“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实现。作为一项公益性的制度安排,允许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时就已经立下了“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如有结余,须予以一定比例的返还。然而在实际的经营中,保险公司连“保本微利”往往都难以实现,只落得个“微亏”。
在2014年两会上,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提案中就指出,在大病保险经办过程中,有的地方背离了“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影响到制度的可持续性;筹资标准过低,影响到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到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到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部分省市筹资水平低。国务院医改办曾经进行测算,城乡居民大病发生概率在0.2%-0.4%之间,这也就意味着三四百万人口规模的地级市,医疗费用过20万元的个案一年不超过五例。由此测算平均每人每年从医保基金拿出40元,即可保障大病。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很少有省市的达到或者超过40元,经济发达的江苏省,曾经有一年的筹资水平只有人均17.5元。当然,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之间为了竞争不惜竞相压低报价,也是导致筹资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统筹层次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主要是以县市为主,这种情况也进而影响到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5年初的一次谈话中就曾指出,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了省级统筹,部分地方还存在县级统筹情况,统筹层次不高可能会影响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资金筹集持续性,影响大病保险功能的发挥和稳健开展。
对商业保险形成挤压。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承办大病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借此获取更多的客户名单,并对客户进行深度发掘,进而销售商业保险产品。然而大病保险的普及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保险的发展。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亚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当地在设计大病医保制度时做过一个测算,住院实际自负费用超过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2.9万元)2倍的参保人,只占1.2‰,如果采用城镇居民年均收入测算,人群基数更小,“商业医保几乎没有空间”。
深度介入医改更是遥远。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介入大病保险经办业务,一个更长远的计划在于深度介入医疗产业链,提升自身在经营健康险方面的专业度,通过医疗费用的管控,提升自身在医疗产业链当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