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3:3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是其它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29750元[(60000元-500元)×50%];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
结果
起付线的设计初衷是在住院时设一个费用门槛,防止参保人“门诊转住院”,避免小病大看。在国家已经初步明确了门诊统筹的改革方向后,预示着门诊医疗将逐步取消个人账户,改为采取保险统筹的保障方式,这也符合国际社会保险的通行做法。按照这种改革思路,起付线的原有政策功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当然,在门诊医疗将逐步取消个人账户,改为采取保险统筹的保障方式之前,起付线尚有保留之必要,但应随基金支付能力的增强而逐步降低直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