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4 17:47作者:王华老师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不设起付线。
统筹基金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即一级(含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0%。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7000元/年。
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