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33作者:王华老师
答: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0%、70%、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十一、参保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十二、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和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720元;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300元。参保居民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十三、参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补助8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2、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补助6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补助5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居民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十四、参保居民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