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09作者:李天扬老师
(9)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报销:
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
3、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地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跃进路102号
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0750-6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