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21:43作者:李一老师
(五)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途径解决,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六)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结算。以出院结算的时间确定结算年度。
(七)出院带药管理。参保人员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4天。
(八)自费药品及项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
(九)治疗期限。参保人员长期住院治疗的,每90天计为一次住院。参保人员在急诊观察室治疗后直接住院治疗的,住院从住入观察室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凡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均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特殊治疗和住院医疗待遇。
第四十五条被判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被判服刑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