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23:25作者:李一老师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沽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份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r-刀、x-刀、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