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23:25作者:才子老师
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大病保险以来,这一制度在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大病保险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谈及保险业如何通过大病保险制度改善民生保障的话题,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说,除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业外,保监会还推进保险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经办新农合等各类医保服务,同时积极推动大病保险全面铺开。今年保监会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大力推进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在推动大病保险全面铺开方面,保监会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不断提高大病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平稳运行喜中有忧
从2012年正式启动到2013年“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群3.6亿人”,再到“2016年底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的2000多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7亿人、占应覆盖人数的近70%”,大病保险的迅速扩面的确值得称赞,但是这一惠民政策在具体执行当中也正面临诸多困惑。
“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要探索。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保险业的一份重任,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信任和期待。”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看来,虽然两年多来大病保险制度平稳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大病保险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大病保险的定位方面,目前绝大多数大病保险项目都是对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而这种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的制度设计却存在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的现象,影响了政策效果。此外,统筹层次偏低或将影响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资金筹集持续性,而保险公司介入医疗行为程度不足也将制约其促进医疗行为规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等作用的发挥。
在建议“调整为以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同时加强与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的同时,黄洪也强调“承办公司大病保险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黄洪说,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处于承办初期,保险机构在人才队伍、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还相对滞后,与政府对接能力、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开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