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8:11作者:李一老师
莞、中山打破城乡身份和职业界限,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部门:六千万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本报记者介绍说,目前,全省21个地市均已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筹资、待遇、基金、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同等保障,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均等化。截至2016年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015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保6371万人,基本实现制度和人员全覆盖。
近年来,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逐步从主保大病拓展为多层次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从实施新医改前的54%提高到目前的76%,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43万。
全面实施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和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缓解重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个人负担过重问题。目前全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已达23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已达65%。
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参保人在门诊治疗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已达55%。
全省21个地市均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参保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减轻了群众大病负担。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平均可报销19万元,2016年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超过14.3个百分点。同时,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保障人群从农村儿童扩大至城乡儿童,由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分别补偿70%和20%,个人仅需要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