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7:39作者:李天扬老师
(5)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输卵管堵塞再通、人工受精,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等)。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③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类别的保险费。
2、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尿布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取暖费、卫生费、生活用品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其他范围。
(1)故意自伤自残(未成年人及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染性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服用毒物、误服或过量服用药物所产生的住院费用。
(3)妊娠、流产、引产、及其它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疾患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在境外就医、入狱服刑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及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6)以留观及挂床、家庭病床的形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若住院期间超过(含)2天未在医院住宿的。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通知之日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外伤住院参合农民,未报案,不能提供受伤地公安、交警部门排除因斗殴、自杀、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记录的相关证明的;已报案,不能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的。因驾驶机动车无第三方责任受伤入院的还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和该机动车行驶证,如属违法、违规的不予报销。
(8)由本条(1)—(7)点所引起的后续治疗的费用。
4、在医疗机构单纯做检查的医疗费用(转院、病情危重、死亡除外);在国内医院的华侨港澳病房、疗养院、康复医院以及非普通病房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费用;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擅自抬高物价收费标准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