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22:22作者:李一老师
两种情况需参保人
先垫付再报销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看病,可以凭身份证和社保卡直接实时结算,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此外,并非所有医疗机构都可实时结算,需要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再报销的有两种情况:未建立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特定门诊看病。市人社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种情况需要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持相关资料,在2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家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备案报批手续。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