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2:13作者:李一老师
昂贵自费药有望通过商业补充险报销
针对网友提出的“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前太狭隘,稍微效果好一点的药稍贵的药就不能刷医保,能否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保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可以在小范围内进行增补,各市均无对目录的调整权限,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保目录。对于层出不穷的新药,国家和省无法做到实时筛选增补,只能在每次目录调整时进行统一增补。
多年来,我市建立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目录,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数百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对于没有被基本医保目录纳入的疗效确切、群众有需求、医保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通过纳入我市地补药品和诊疗目录的方式给予解决。比如近期我市就将赫赛汀等5种治疗恶性肿瘤的自费药品纳入地补药品目录。
该负责人透露,国家已经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做出了制度设计,要求各地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基本医保目录外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我市正在加紧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参保人使用的基本医保目录外的昂贵的自费药品,有望逐步通过商业补充保险给予报销。
门诊大病待遇扩展到全病种
网友提出:“深圳目前的门诊大病才包含7种,深圳目前医保结余较多,能否将慢性肝炎、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纳入门诊大病?”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之前,我市将门诊大病分为两类:第一类门诊大病包括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等14种;第二类门诊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等。
2011年后,我市将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扩展到全病种和基本医保一档全体参保人,即取消了第一类门诊大病病种的认定,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要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均可享受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70岁以上人员支付80%)的待遇。这不是取消门诊大病待遇,而是在保留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将受益面扩大;目前我市保留了原第二类门诊大病的管理方式,并将原第二类门诊大病的病种范围扩大,在原有病种基础上,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颅内良性肿瘤等4类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