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0:00作者:王新老师
1)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银行账户原件与复印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在每年8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
2)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4-23日前(新年度续保人员须于8月4-23日),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其中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网点办理现金缴费。
六、如何追溯出生期间医疗费用
出生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医保(以存折扣款日为准),就可以追溯出生时的费用。
1、先到BB出生医院办理:选定医保医院手续的《居民医保病历》、医疗费收据(发票)、药费明细清单。
2、到广州市医保局办理追溯。记得带齐以上材料,以及BB医保卡(正反面复印)、出生证(复印)、户口本(复印)。
备注:去医院办理医保病历记得带BB的一寸彩照一张。
七、广州各社保局分局地址
市医保各区分局地址越秀分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天河分局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一、二楼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海珠分局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八、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姓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身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口性质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其他资料变更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