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31作者:才子老师
来自东川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听证代表刘盈表示,虽然目前很多医疗结构或多或少存在小病住院或是挂床住院的行为,通过改变住院起付标准对该现象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如果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都调整为300元的话,很多患者尤其是农民可能会出现住不起院的现象。要改变小病住院或挂床住院的情况,刘盈等代表建议相关医保部门加强对医院医保资金使用和行为的规范,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来自官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听证代表方莉表示,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每次住院都要缴纳住院起付标准规定的门槛费,对于部分慢性病患者来说,这是非常巨大的负担。针对该问题,听证代表刘舒洁娟建议,对于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的调整是否能够适当调低一些,或者针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参保人,将起付线标准一分为二来看。
听取代表建议后,夏登稳表示,之所以起付线定为300元、600元、1200元,就是为了让参保人根据需要和自身经济水平,尽量节省资源,避免住院。医保参保人设置不同的起付线,一方面虽然确实存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差距,但目前昆明正在进行一体化的进城,也在不断努力缩小差距。另外,城乡医疗救助比医疗保险的费用范围要大,比如说收入比较低的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医疗城乡救助获得部分帮助,减少他们的医疗负担。
夏登稳也表示,除了通过调整住院起付标准线以外,今后市医疗保险部门也会加强对医院的监管。下一步他们也将通过继续有奖举报制度等方法来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来加强社会监督。
起付标准调整变化
2001年4月,昆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设定为一级医疗机构540元(主城区以外450元)、二级医疗机构720元、三级医疗机构980元。
2016年,昆明市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为100元、300元和600元(职工医保88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30%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第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
2016年12月起,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大病保险调整变化
原来: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2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至4万元部分报销60%;4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7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