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3作者:王华老师
【答】:根据规定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参保人可以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北京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650元。
【问】:单位前两个月因资金困难,导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所以上月住院费用没有现场结算。现在单位已经办理了医疗保险补缴,我上月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参保人备齐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全额结算证明、报盘文件及企业欠费情况说明及补缴费用发票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即可。
【问】:公司总部在北京,但为了拓展业务,我被派遣长驻武汉,已经办理了北京医保异地安置。上月在武汉生病住院了,住院费用还没有报销。不知道到北京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规定北京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在定点机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须提供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全额结算证明、报盘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