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1作者:王新老师
(4)领取失业金人员:从领取失业金当月起,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全部医疗保险费。
(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可由单位或个人办理退休后医保费缴费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院医保费一次性缴纳,门诊医保费按月缴纳或住院及门诊医保费均按月缴纳。
(6)一次性缴纳住院医保费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可选择由村(居)委员会办理门诊参保缴费手续,或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7.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以后还可以参保吗?
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其医保待遇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
8.参保人身份变更应如何接续参保关系?
参保人因工作变更等因素造成参保身份变化的,新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在停保后2个月内接续参保关系,停保超过3个月(含3个月)以上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
9.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怎么过渡?
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08年7月1日前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完成住院部分缴费,可按连续参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第三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门诊部分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参保并足额缴费,可从2008年10月1日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2008年10月1日后办理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的第三个月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