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20作者:李天扬老师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北京情况:北京正论证医保补充险
北京自2008年起,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医保体系目前已覆盖所有京籍人员及外地户籍在京工作的人群。对于职工、居民医保,北京都已建立起门诊报销和住院保大病的保障制度。而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北京正在论证建立补充保险,解决医保报销之后一些人员仍然负担过重的问题。
医保待遇最高的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上限目前是30万元。但是,有些病种的治疗花费是比较高的,比如白血病、肾透析等,患者可能要花费上百万元。对此,今年北京市将出台政策,希望减轻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体负担过重的问题。
目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正在论证十余种重大疾病的补充报销政策。初步确定纳入补充报销的大病包括癌症、白血病、血友病、肾透析等。
解读:为何出台大病保险政策?
患大病后个人负担较重,且医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重病患者能否彻底减负?
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的患者,仍可能面临困境。在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下,在很多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新农合的保障群体,一旦患了大病,报销的可能从几千块钱到一两万块不等,远远不能抵消所花费的费用,这样就会给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而新政出现后,至少对多数人而言,可以减轻很大的负担。就北京而言,当前大病报销上限30万元,这样的保障体制下就会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