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9作者:王新老师
6问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后是否需要每年回来复查确认?
答:不需要。经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是长期有效的,不需要每年进行复查确认。如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或取消异地就医待遇,需在审批生效满一年后进行变更或取消。
7问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审批期满后如何办理延期?
答:持新填写并加盖医院章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三份)、《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延期。
8问 特殊疾病门诊的诊疗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窗口补办。
9问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进行肝、肾移植,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进行肝、肾移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价支付诊疗费用6万元(肝源、肾源自费)。如转外手术治疗的,需提供《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异地转诊审批表》。
10问 在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检查或手术,结算时用医保卡支付手术费后还可享受生育险吗?
答:生育门诊或住院不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在院结算时,符合待遇支付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部分现金支付。
11问 生育津贴及补助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津贴及补助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津贴天数的标准:正常产,津贴天数按90天计算;非正常产,津贴天数按105天计算;晚育,津贴天数按120天计算;高龄高危,津贴天数按180天计算。
男职工补助金天数的标准:补助金天数按30天计算。
12问 二胎指标生育,津贴及补助是如何计发的?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满足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提供由计生委出具的《准生证》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津贴天数的标准:正常产,津贴天数按90天计算;剖宫产,津贴天数按105天计算。
男职工补助金天数的标准:补助金天数按30天计算。
13问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址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