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7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公立医院不应该需要很多医生。目前,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占比在逐年下降,但床位数和医师数量仍占大头。政府的责任在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的职责和完善补偿责任。
公立医院应当以疑难杂症科研、目录内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为主,为社区中心、诊所和老年护理中心提供支持,逐渐减少门诊,减少特需服务,并根据服务需求和财政预算两个原则限定公立医院规模,确保其依赖财政预算、医保结算、服务收费甚至药品合理加成进行经营,收支平衡不盈利,做到财务公开,接受定期审计和第三方评价,向同级人大提供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年报。公立医院可以直接聘任医生,可以根据协议使用有组织的医生,简称协议制医生。目前,一些医生从公立医院辞职进入私营医院或者举办私人诊所,应当是有利于医生人才流动的好事。
第三,建立良好的医生薪酬制度。医生人力资本很高、职业风险很大,理应获得高报酬,高于教授和公务员,成为薪酬体制中的标杆。笔者认为中国历次医改的主要缺陷就在于忽略了这一点。公立医院聘任医生的工资水平是个标杆,可分两部分补偿。一是最低工资,建议医生最低工资等同社会平均工资,由此提高医生补偿的起点,约占医生工资的30%由财政支付。财政责任十分清晰,即公立医生人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财政支付公立医院薪酬总额(含五险一金),超出财政预算之外的市场份额,是私营医院机构的发展空间。二是绩效工资,医保基金的60%用于医生绩效分配(包括聘任制医生、协议制医生),40%用于医院行政和发展,以此支付医生另外70%的工资(含五险一金),总之要让主治医生的工资高于同地同级的教授和公务员,不满足于这个待遇的医生可以独立从业。要彻底隔离医生行为与医院建设和药品营销的关系,严格惩戒违规者。
第四,社区医生不是个人行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值得信任的、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医生队伍(全科医生、首诊医生),就等于没有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在缺乏医疗信息、物质资源和专家支持的条件下,社区医生很难满足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不可能得到迅速发展,因而难以得到居民的信任,而没有这种信任就不可能推行首诊和转诊制。
笔者曾在某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到一组组由主治医生、中医师和护理师组成的团队,分布在网格式管理的居民群体中,分片负责健康管理,辅之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保健服务、慢性病管理、老年医疗护理和中医堂的支持,老中青三代组成的医师和护理人员队伍在这里工作,队伍相当稳定。那些生活不能自理,在大医院占床的慢性病、老年和临终护理的患者,在社区得到了良好的医疗护理,费用不到大医院的1/10。目前,该地区的卫计部门、医保部门等正在协商慢性病管理和老年护理的政策支持问题,首诊制和协议管理问题。这就是社区医生的成长之路。卫计部门的政策、财政部门的资金、医保基金、发改委的规划,应当打包向这里倾斜,公立医院不能只顾自身发展,一味扩展门诊,应当建立为社区和诊所提供服务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