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11作者:才子老师
九、大额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从2016年起,退休人员大额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1月起,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
十、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或者费用中列支。
十一、关于补缴
2016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16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十二、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6年7月1日后,补缴最低缴费基数为欠费当期执行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已参保但欠费的用人单位按原核定基数进行补缴。
十三、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十五、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用人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