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03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15]570号)要求,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障制度。
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障制度实施后,缴费有何变化?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城镇居民按时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即可再次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参保城镇居民不需再缴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50元/人/年、未成年人40元/人/年、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按50%标准缴费。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障制度实施后,住院医疗费待遇享受有何变化?
2016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总和)。参保城镇居民患病后,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在9万元以内的,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等级享受医疗待遇:一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85%,个人自付15%;二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70%,个人自付30%;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55%,个人自付45%。
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可再次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 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助; 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助; 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予以补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三、参保居民如何享受大病报销待遇?
例如:参保居民李某患病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总费用180000元,包括合规医疗费用177000元(其中先行自付8000元),自费费用3000元。医保报销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进入基本医疗保险金额:90000元
基本医疗起付线600元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额:(90000-600)×0.55=49170元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合规费用: 177000-90000=87000元本次进入大病合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