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02作者:李一老师
问 集中参保缴费期是怎样规定的,缴费档次能不能更改?
答 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年度足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内不予变更。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论是学生还是其他居民均需到户籍地所在的社保所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参保缴费。并且需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全额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答 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80元或230元+330元),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问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医保关系?
答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离本市或者身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已缴费年度内可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 发生迁移户籍等信息变更怎样处理?
答 三种情况:一是变更基础信息。参保居民参保后变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时,持户口簿、新身份证、社保卡(医保证)到参保地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未成年居民还需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二是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跨市区迁移户籍。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医保证)到原参保地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再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到新参保地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三是终止医保关系。参保居民因户籍迁离威海市行政区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故等原因需要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的,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证)到参保地社保所或经办机构。
问 社保卡和医保证怎样换领、补办?
答 参保居民社保卡和医保证损坏或遗失的,要及时办理换领、补办手续。换领、补办医保证时,携户口簿或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参保地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办理。
按照《威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威劳发〔2015〕63号)规定,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既要到银行挂失(工本费30元),又要到经办机构(或参保地社保所)挂失,三个月后补发。参保人因保管或使用社会保障卡不当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