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02作者:三水老师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南京市下发了《关于提高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通知》中可以看到,2016年起,南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筹资标准的提高,南京居民的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将随之水涨船高。
据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中南京市的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360元 /人·年提高到38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36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440元/人·年提高到46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280元/人·年提高到320元/人·年。与此同时,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也有所提高。南京市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 280元/人·年提高到340元/人·年。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不变,仍为100元/人·年,财政补助由280元/人·年提高到320元/人·年。
记者还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这意味着,扩大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基金支付费用段范围,从原来的300-800元调整为200-8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