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02作者:王华老师
12月9日,杭州市政府官网上全文发布《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细则》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的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调整的内容到底如何实行?昨天,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了杭州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细则适用杭州主城区
1、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区域?
答:新修订的《主城区实施细则》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
满足条件,特殊人员可单独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答:根据新修订的《细则》,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对主城区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经登记后,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3、非杭户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答:根据新修订《办法》的规定,非杭户籍人员,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其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
4、非杭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参加医保?
答:现行《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随父母一方在杭读书或随父母一方在杭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可按规定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但目前各统筹地对学龄前儿童设置的参保条件不尽相同。为统一各统筹地的政策,新修订的《办法》对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政策统一调整为其父母一方参加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其学龄前儿童可参加医保。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有何规定?
答:根据新修订《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
8类人群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