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11:12作者:王新老师
6.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继续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工作,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发。普通高中学校特招优秀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由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拟招收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经审批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的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运动员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校长的责任。
7.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6号)要求,今年全省继续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江苏省南通中学开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简称航空实验班)。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航空实验班”招生的统一要求和序时,做好2016年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8.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批准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中考升学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学生需要回到城区、县(市)参加中考、升学的学生,必须将其学籍转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后开展中考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