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11:27作者:三水老师
2018-2019年南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那么南宁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怎么调整的呢及调整方案是什么?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南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调整方案表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注:本文来源网络,内容务必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2018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今年调整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7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
广西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方案仍然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发放的退休补助)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调整方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南宁市为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