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13:35作者:三水老师
3.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注: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这笔养老金 最迟8月底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8年调待工作,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今年1月起补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