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5:28作者:王新老师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今年调整方案的特点:长缴多调 长缴多得
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为增强政策的激励性导向,适当加大挂钩调整的力度,继续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法。特别是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调整力度,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比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多增加1元,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导向,推动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举例说明:
杨某某,男,1945年8月出生,2005年8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6年11个月,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696.79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调整增加151元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847.79元。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48元
2.挂钩调整:93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12*3=66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2696.79*1%=27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倾斜调整:10元
合计:48+93+10=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