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3:38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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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2018年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是我国基本养老金第14次连续调整,也是第三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今年,湖北省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既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又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政策解读
>>>>老金具体怎么调?
调整方案,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多缴多得
养老金发放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革命老同志、艰苦地区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