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9:21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24号)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
①缴费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分段确认,全程合并计算的办法确定。1990年底前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0计算,1991年至1995年间的缴费指数按各年实际缴费计算。在分段确定缴费指数中,对于1995年底个人账户建账前的缴费指数平均后低于0.75的按0.75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至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按本人实际缴费计算,其中在计算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上年的标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计算,在计算缴费指数时,未缴费的年限不参与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纳部分+按当年度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存利率的利息部分
计发月数按下表
另: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特殊情况计算方式此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