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9:19作者:才子老师
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
(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