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3:23作者:王华老师
自治区基本养老金2017年继续调整【1】
2017年,自治区将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是记者1月5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这将是连续第十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的第二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说,具体调整事宜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进行。
2016年,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后,人均月养老金提高到2723元,增加了189元,全区14个地州及自治区本级中央行业单位符合调整政策企业退休人员92.26万人。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当年基本实施到位,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了86万名在职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36万名退休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今年,自治区在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尽快制定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试点政策、试点人员新老制度、新老待遇衔接办法等,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新疆2017年增发养老金如何计算【2】
《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19号)文件规定,我区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
即,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
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所以,自治区规定对今年符合调待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
在增加45元之后,为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