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3:13作者:王新老师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附表1)。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附表2)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附表3)。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表7)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表8)报省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