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22:28作者:李天扬老师
每年年初参保单位应向省级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省级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
我省规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省财政给予补贴。
原标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
三个“不同”
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有别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未执行规范津补贴和未实施绩效工资的单位,其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暂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计算。
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改革前后,养老金支付项目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
(一)改革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基本退休(退职)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补贴(生活补贴)、历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历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