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0 02:09作者:王新老师
从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初步测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通知也强调,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南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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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上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覆盖河南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河南省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层面
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
1、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在上述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再按其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