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0 01:59作者:王华老师
具体调整标准请看清
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6年提高15元。
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首先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同时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以下这些人员在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