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0 01:47作者:李天扬老师
养老金缴费基数调至7086元
今年人们对于缴费基数调整后对养老保险缴纳、养老金发放的影响格外关注,而这主要是由于此前中央正式兑现承诺,“松口”允许地方下调固定多年的、社保缴费比例最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以北京为例,按照北京市人社局与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新政规定,北京从今年5月起将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从28%下调至27%,减少的1%是来自单位缴费比例的变化,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在这一背景下,按照新公布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假定某企业职工自25岁工作35年至60岁退休,每月工资维持在平均工资的7086元/月不变并以此为缴费基数,那么该职工35年间个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分别为23.8万元、56.5万元,共计约80.3万元,根据市人社局公布的计算公式粗略计算,该职工退休后每月退休金约为4547.3元,这意味着,该职工自60岁起必须连续领取14年零8个多月,即74.7岁可以全部领回所有缴纳的养老金。
另一方面,如果将去年公布的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463元/月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并且按照未调整前的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计算,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40年间,这一职工个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分别为21.7万元、54.3万余元,共计76万元左右,退休后,该职工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4147.5元,需要连续领取15年零3个多月才能“回本”。可见,按照新规,该职工收回养老金的周期相对缩短了半年左右。
稀释降费率“减负”效果
按理说,扩展到整个“五险一金”层面,缴费基数上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应该是更“实惠”的。然而,自从今年各地确定了上年度平均工资和新一轮社保缴费基数后,部分企业和职工经过测算后,纷纷表示负担增加了,一方面企业的人力成本明显上涨,另一方面部分职工拿到手的工资不升反降,甚至有企业经营者直言,这一调整稀释了中央降低社保费率的效果,“减负”效果微乎其微。
其实,从个人角度来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拿到手工资减少的现象,确实有可能发生,尤其是上一年度工资有所上涨企业的职工。比如如果某企业在今年6月前社保缴费基数定为8000元/月,但从今年7月起受到职工月平均收入影响,缴费基数上升至9000元/月,那么,该企业持平均工资的职工,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前,扣除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实领工资为7831.8元,但在7月后,实领工资则降至7654.1元,每月到手工资降低了17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