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7:23作者:王新老师
惠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20号)进行,并按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作适当提高,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惠州市已建立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若选择缴费档次高于4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的,财政缴费补助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30元。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含趸缴、补缴、补记、转移等累计合并计算的年限),计发待遇时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惠州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